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原驻榕办房产使用权租赁条件的请示》(柘国投〔2021〕62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重新调整原驻榕办房产租赁条件(租赁方案),具体如下:
1.出租面积为332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4.78平方米扣除柘荣商会留用119.76平方米)
2.首年年租金119.70万元(每平方米月租金30元)。
3.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按年支付。
4.若本次招租流标,可参照省、市国资部门出台的相关资产出租规定,即按最后一轮招租条件直接与有意向承租的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协议(不需要公开招租)。
其他参照柘政综〔2021〕92号县政府批复执行。
请你公司按上述调整的租赁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原驻榕办房产招租能够圆满完成。
此复。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