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责任,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国内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柘人员,必须在抵柘第一时间内到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的单位、村(社区)主动报告、登记,并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二、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柘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要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认真甄别疫情信息。科学理性对待各类疫情信息,认准官方发布的信息,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加强个人日常防护。出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或者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五、严格责任追究。因未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或瞒报、谎报行程等轨迹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