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早已入刑
常言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这不,这些“驾驶人”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
结果....
千万别把摩托不当“车” !
.....
3月10日上午,柘荣县人民法院在交通法庭采取速裁程序,对3名醉酒驾驶摩托车人员依法进行集中宣判。
经法庭确认,金某招、林某莲、游某锦等3人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2日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时被公安执勤民警查获,3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审判,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三千元罚金。
作为一名法官,柘荣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章树清呼吁广大群众能自觉遵纪守法,珍爱生命,杜绝酒后开车、酒后骑车。他表示,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机动车正式写入刑法,至今,柘荣法院已办理此类案件230件231人,其中被判处实体刑132人。
柘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吴锦新表示,2011年5月1号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持续不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行动,通过十来年的整治,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们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驾驶二轮摩托车和二轮电动摩托车的群众,存在酒后驾驶和醉酒驾的现象还比较多,今年我们公安机关继续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动。”
近几年来,柘荣县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涉酒驾驶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无视酒后驾驶机动车带来严重后果,特别是近期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敬请广大群众
为了您和他人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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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寿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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