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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2年04月26日 17:33   浏览:430   来源:柘荣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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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对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登记,现就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户籍在柘荣县以外的人员):居住在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内部或亲友家中的,在抵达我县后,要在第一时间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使用流动人口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点击“户政大厅”→点击“户政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居住登记信息”完成登记

二、出租房屋房东(或委托管理人):出租房屋房东(或委托管理人)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应立即将承租人(含本县籍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实申报登记,承租人若有变动要实时更新,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三、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劳务市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商超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向属地镇街、村居(社区)或派出所报备,若有新流入或流出的,应实时更新。

四、申报登记方式:申报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流动人口自主登记”如实填报身份信息,或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后申报登记。无智能手机人员或无法自主申报人员,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或向村 (居)委报备。

五、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认真配合信息登记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七、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或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柘荣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6日


附:操作流程

(一)如果您有智能手机,这样操作(推荐使用)

1、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进入小程序申报页面

2、填报身份信息。

3、填报地址

方式一:扫描标准二维码地址门牌

1、选择“扫描二维码门牌号查询”;2、点击“扫一扫”;3、扫描二维码;4、显示地址;5、点提交;6、申报成功;

(备注:若显示非末端地址无法录入,则意味该门牌下还有下级地址,请使用中文搜索方式进行录入。)

方式二:中文搜索

1、选择“中文检索”;2、选择“市、区、填写小区或道路名、具体单元号等”;3、点击搜索;4、显示地址选项、进行选择;5、显示地址;6、点提交;7、申报成功

(二)如果您有智能手机,也可这样操作

1、微信搜索“福建治安便民”,点击“关注”


2、点击“办事大厅”

3、点击“户政业务办理”

4、点击“居住登记”

(三)如果您没有智能手机(老人、孩子),要在第一时间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派出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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