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柘荣法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 举报热线 0593--8360193
姓名:黄华彬
身份证:3501241988****6696
住址: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上寨村
标的额:17598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59号
姓名:游开辉
身份证:3522311985****1813
住址:柘荣县黄柏乡黄柏村
标的额:16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17号
姓名:吴辉
身份证:3522311984****2136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石咸村
标的额:32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84号
姓名:吴国星
身份证:3522311978****061X
住址:柘荣县乍洋乡南洋村
标的额:1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86号
姓名:陈平
身份证:3522311984****1816
住址:柘荣县黄柏乡川木洋村
标的额:6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88号
姓名:赵延朋
身份证:3522311970****0914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标的额:4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89号
姓名:苏平平
身份证:3522311998****0313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熊透村
标的额:15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195号
姓名:袁忠敏
身份证:3522311978****001X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六一五东路
标的额:145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06号
姓名:袁世玲
身份证:3522311987****0312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湄洋村
标的额:145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06号
姓名:林建文
身份证:3522311993****0913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西宅村
标的额:145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06号
姓名:陈主曲
身份证:3506281973****3516
住址:漳州市和平县国强乡三五村
标的额:45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16号
姓名:吴郑齐
身份证:3522311976****0011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文星巷
标的额:19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20号
姓名:田新
身份证:5335271987****1028
住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
标的额:20157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23号
姓名:谢李龙
身份证:3522251988****151X
住址:霞浦县溪南镇仙东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1号
姓名:龚汝界
身份证:3522251986****1510
住址:霞浦县溪南镇仙东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1号
姓名:杨华
身份证:3522311983****1517
住址:柘荣县富溪镇霞洋村
标的额:19994.06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4号
姓名:蔡起义
身份证:3522251970****1015
住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古岭下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5号
姓名:蔡巧云
身份证:3522251992****1068
住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古岭下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5号
姓名:池春枝
身份证:3522311977****1831
住址:柘荣县黄柏乡上楼村
标的额:16157.67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6号
姓名:游进福
身份证:3522311970****1812
住址:柘荣县黄柏乡蒲洋村
标的额:14576.24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7号
姓名:陈连春
身份证:3522251973****1551
住址:霞浦县溪南镇西安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9号
姓名:陈振栋
身份证:3522251985****1510
住址:霞浦县溪南镇西安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39号
姓名:余坤弟
身份证:3522311970****0918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铁场村
标的额:26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67号
姓名:黄宗银
身份证:3522311978****0315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标的额:15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77号
姓名:郑阿木
身份证:3522311973****1214
住址:柘荣县宅中乡后垅村
标的额:475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87号
姓名:魏倡梅
身份证:3522311978****1514
住址:柘荣县富溪镇霞洋村
标的额:475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287号
姓名:陶乃红
身份证:3522311978****0631
住址:柘荣县乍洋乡石山村
标的额:15523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26号
姓名:陆立峰
身份证:3522311975****0312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标的额:1179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恢55号
姓名:林小琴
身份证:3522311977****0922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标的额:1179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恢55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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