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
如果骑车上路的话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2年6月19日03时20分许,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在柘荣县一中路口路段逆向行驶时,因与好友打招呼分心驾驶,与黄某某驾驶的闽J****5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并且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车速度较快,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如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
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够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来源:长寿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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