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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限高令第十五期 | 柘荣法院实名曝光17人!请及时还款!
2022年10月09日 16:58   浏览:3226   来源:柘荣头条

头条开头.jpg


限高令

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柘荣法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热线 0593--8360193

1

姓名:吴银清

身份证:3522261965****3019

住址:福安市城阳镇上沃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27号

2

姓名:江惠华

身份证:3522311980****1813

住址:柘荣县黄柏乡山后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27号

3

姓名:陈光彪

身份证:3522251968****1519

住址:霞浦县溪南镇西安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31号

4

姓名:陈振栋

身份证:3522251985****1510

住址:福安市溪南镇西安村

标的额:3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31号

5

姓名:吴黄平

身份证:3522311989****1214

住址:柘荣县宅中乡坑坪村

标的额:14968.94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39号

6

姓名:姜成帮

身份证:3303281976****2216

住址: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塘垟村

标的额:29923.05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40号

7

姓名:兰峰

身份证:3522311974****0033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六一五东路

标的额:28046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46号

8

姓名:吴衍

身份证:3522311979****0017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新厝一巷

标的额:29245.76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49号

9

姓名:刘芳

身份证:3522311986****0021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西门路

标的额:19843.81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2号

10

姓名:缪神右

身份证:3522311978****0012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六一五西路

标的额:19693.46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3号

11

姓名:黄宗银

身份证:3522311978****0315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标的额:18746.1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4号

12

姓名:季周官

身份证:3522311977****0315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长坑村

标的额:18746.1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5号

13

姓名:林坛友

身份证:3522311968****2117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洪坑村

标的额:99964.5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6号

14

姓名:郑家珍

身份证:3522311973****0311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仙山村

标的额:99964.5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6号

15

姓名:林成全

身份证:3522311965****211X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洪坑村

标的额:99964.5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6号

16

姓名:林碧容

身份证:3522311964****2123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坑头村

标的额:99964.5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6号

17

姓名:程美清

身份证:3522251976****102X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

标的额:27064.1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459号


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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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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