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柘荣法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 举报热线 0593--8360193
姓名:林岩华
身份证:3522311983****2137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楮坪洋边1-17号
标的额:97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411号
姓名:彭赵斌
身份证:3522311986****1516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六一五西路八巷81号
标的额:1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10号
姓名:彭荣锦
身份证:3522311980****1510
住址:柘荣县富溪镇霞洋村霞利洋44号
标的额:1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10号
姓名:彭峰
身份证:3522311984****151X
住址:柘荣县六一五西路143-1号
标的额:1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10号
姓名:彭兆董
身份证:3522311988****1538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147号
标的额:2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10号
姓名:郑奶梓
身份证:3522311989****1213
住址:柘荣县宅中乡后垅村岭门8-5号
标的额:3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10号
姓名:杨丽红
身份证:3509261993****0029
住址:柘荣县六一五东路41号
标的额:426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700号
姓名:吴菊兵
身份证:3522311984****0922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福源北路五巷20号
标的额:65000元
案号:(2023)闽0926执恢53号
姓名:杨幼春
身份证:3522311972****1813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柳城西路北一巷27号
标的额:121728元
案号:(2023)闽0926执426号
姓名:孔谢树
身份证:3522311990****0910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铁场村洋坪9-1号
标的额:122332.8元
案号:(2023)闽0926执425号
姓名:袁翠玉
身份证:3522311974****0343
住址:柘荣县柳城东路75号
标的额:170000元
案号:(2024)闽0926执30号
姓名:郑敏
身份证:3522241980****0028
住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锦宁小区十四栋1号
标的额:211417.05元
案号:(2024)闽0926执26号
姓名:潘孝善
身份证:3522241982****0032
住址:福鼎市桐山街道中山支路一巷90号
标的额:211417.05元
案号: (2024)闽0926执26号
姓名:魏诗超
身份证:3522311968****0013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北街头15号
标的额:929025.96元
案号:(2023)闽0926执恢91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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